西安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根据需要限产、限行(2)
新建项目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市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加强民用散煤质量监督,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推广优质煤炭、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型炉灶的供应和使用。
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应当使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医院、幼儿园和学校等场所内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可处罚款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定的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食品、骑墙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骑墙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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