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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方案》

2017-10-30 10:56  西安晚报  字号:T|T

日前,市政府出台《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方案》,全力确保城市贫困群众有房住、有工作、有学上、有社保救助,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携手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方案》明确了三类重点帮扶对象的范围,分别是:城市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低收入对象。我市将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7类人员,按照我市低保标准增发20%—70%的补助金。

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优先向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60%。

扩大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范围。城市特困人员患者个人自费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患者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出院,医保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费用由人社、民政部门定期与医院结算。

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资金。一年内同一事由可申请两次救助。

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的,按每个学生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一年按250天计算);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寄宿生每天按小学4元、初中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一年按250天计算)。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本科生给予一次性资助7000元,大专生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学生考取高中(中专和技校)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

将年满60周岁的城镇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按每人每月1100元发放,年满70周岁后,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户3万元。

将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救助家庭中失能老人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死亡后火化的,享受我市殡葬救助制度规定的有关救助政策,对产生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2000元进行救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采取实物配租和发放补贴方式,实现住房困难的城市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全覆盖。优先保障城市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在房源分配上对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家庭给予特殊照顾。在租金收取和发放租赁补贴上,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分档补贴、梯度保障。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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