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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物价局回应供暖价格焦点问题 城市低保户用暖每月每平米4元

2017-11-17 12:50  西安日报  字号:T|T

随着我市今冬集中供热开始,市民家里的暖气热了,但有关暖气费的问题也随之增多。低保户的暖气费怎么收?层高超过3米的房屋暖气费怎么算?居民不用热到底是收50%还是30%……昨日,市物价局针对市民们关心的几个供暖焦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同时提醒大家如果遭遇相关价格问题,可拨打12358进行咨询或者投诉。

居民优惠热价都有哪些

城市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4元

城市低保户的用热费用标准是什么?幼儿园、养老院等又应该执行怎样的热价?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目前,我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为统一标准,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按流量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执行;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高于7.5元,按流量每吉焦59元, 每千瓦时0.21元执行;城市低保户执行优惠热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元,按流量每吉焦22元;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非居民单位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不用热或空置房如何收取热费

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空置房或者不用热到底是收取30%还是50%的基本热费?在供暖季,一些不用热的市民都会遭遇这样的疑问。而有的物业公司随意定标准,市民投诉意见颇大。对此,物价部门表示,对市政集中供热中不用热或空置房的居民用户,市物发(2012)265号文规定: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另外,市物价局还强调,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其中包括热力出厂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3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每月每平方米0.5元。按比例收取基本热费时,必须按总热价的30%执行,有些热交换站管理者只对每月每平方米5.3元执行30%,这是错误的。如果有群众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所在区县物价部门反映,也可直接拨打我市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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