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召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三个法规宣传贯彻实施动员大会
11月17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西安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动员大会。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顺德宣读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18、19号),公告《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3个《条例》,并于2017年12月1日实行。
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牛犁介绍了三个《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目的、意义。肖西亮就《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了表态发言。市文物局马锐局长从四个方面就宣传贯彻《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作了表态发言,一是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二是制订实施细则,推进《条例》实施;三是广泛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扩大社会参与面;四是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健在动员讲话中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制订配套的实施方案,加大落实、宣传力度,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至高无上性,提高执法能力,严格监管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雁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一是充分认识三部法规出台的重大意义,《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对于全面提高我市的文物保护水平、传承历史文脉,突显文化特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各级人大要发挥监督作用,对法规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解决法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充分发挥法规引领作用,抓好宣传、落实工作,健全完善配套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权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顺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牛犁、市政府副局长李彬、市公安局局长肖西亮、市文物局局长马锐及市级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各区县政府分管副区县长、各区县公安局、文物局负责人参加了动员大会。省、市级新闻媒体和其他新闻媒体参加了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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