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出台
6月20日,市教育局下发了《西安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我市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另外,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重点从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市、区县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联合本级教育督导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各学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学校各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门禁、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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