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楼市出台商品房摇号细则 优先保障刚需家庭购房(2)
调整:
已购买或新购商品房交易条件放开至“满二满三”
在限购政策方面,《通知》对西安市住房限购范围、个人购买住房政策均没有调整,主要调整是暂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商品住房限售政策方面,将原政策调整为“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上市交易”。二手住房限售政策保持不变(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预售许可:
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
为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多次分批、分幢开盘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时,住宅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次申请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
开盘销售:
不得设置全款优先等限制性条件
《通知》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一次性将所有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分幢、分单元或分层等方式进行销售,严禁内部预留房源。
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在房管部门网站、销售现场、企业网站发布销售公告。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不少于3日)、全部可售房源(含数量、户型、价格)等内容,不得设置全款优先、拒绝公积金贷款等限制性条件。
此外,为杜绝企业“深夜开盘”行为,《通知》明确开盘及销售时间应在8:00-18: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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