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楼市出台商品房摇号细则 优先保障刚需家庭购房(5)
管理:
公证机构确定公证摇号售房
《通知》指出,公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信息核验通过后的意向购房人名单进行摇号排序选房、售房。实行公证摇号售房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公证主管部门确定公证机构。公证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公证摇号售房的方式、流程、房源、参与摇号人员及摇号软件,对摇号售房进行全程现场监督。
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售房,需进行的公示有:登记购房人名单、摇号购房人名单、摇号排序、选房结果共四次公示,保障公证摇号过程的公开、透明。
处罚:
违规骗取购房资格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通知》要求,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购房人连续“摇而不选”“选而不签”、提供虚假资料,开发企业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骗取刚需优先资格等违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惩戒措施。
其中,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6个月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登记购房人选中房屋后连续2次放弃签约的,1年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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