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就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方案征求意见 你怎么看?(2)
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
执法专用停车场应明码标价
道路停车泊位:
特定区:每30分钟3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4元;
一类区:每30分钟2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3元;
二类区:每30分钟1.5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2元;
三类区:每30分钟1元,不设高峰时段。
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附设公共停车场:
地面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场):一类区每30分钟2元,二类区每30分钟1.5元,三类区每30分钟1元;
室内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场):一类区每30分钟1.5元,二、三类区每30分钟1元。
西安北客站广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所属停车场:
每30分钟3元;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标准80元。
旅游景区:
每次8元(限当日停车场营业时间内)。
执法专用停车场: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实行查封、扣押发生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对实行代履行发生的停车费用按照行政执法机关与停车场合同约定的费用执行。合同约定费用标准应明码标价,收费公示。
这些情形执行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方案》明确,以下情形停车服务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停车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其他依照规定减免车辆停车服务费的情形。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