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就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方案征求意见 你怎么看?(3)
未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方案》要求,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者应到工商、税务、公安交管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由工商、税务、公安交管等部门依照其职能依法查处。停车服务经营者收取停车费时应当开具合法票据,不开具合法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主管部门投诉。停车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停车收费公示制度。
相关管理部门要引导停车服务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对临时占用闲置土地设置的停车场,要规范其经营行为。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未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西安市物价局表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西安市城区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方案》予以发布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30日
发布方式:西安市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jj.xa.gov.cn/
反馈意见受理部门:西安市物价局
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电子邮件方式、网上留言
联系方式:
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物价局
邮编:710016
电话:86788881 86788882
电子邮箱:xaswjj@163.com
记者 毛蜜娜 实习生 宋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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