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车让人、文明养犬等纳入条例 不遵守者或将面临行政处罚(2)
记录曝光不文明行为 14种行为面临行政处罚
据了解,《条例》在不文明行为监督处罚方面,规定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信息,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纳入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予以曝光,并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牛犁称,为了有效抑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教育、警示作用,就要借助法律的“牙齿”,依法设定必要的行政处罚。因此,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例列举了当前群众反响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十四种违法的不文明行为。
面临行政处罚的14种行为具体包括:禁烟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垃圾等;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广告散发传单;违反规定销售、燃烧烟花爆竹;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不让人;机动车违规停车;车窗抛洒物品;出租车甩客、欺客、拒载;机动车走人行道,违规载人、载物等;行人乱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拦车乞讨散发广告等;室内装修、使用乐器干扰邻居生活;携犬出户未用牵引带,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在文物古迹刻划、涂画、张贴。
同时,为了体现文明立法、文明执法的理念,《条例》创设性地规定了违法行为人通过自愿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来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惩戒措施,以期达到立法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目的。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