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区遇“怪事”:要享受供暖先跟开发商签“和解协议”(2)
业主质疑
不能将供暖和赔偿违约金混为一谈
随后,记者与业主们来到小区9号楼302房间。一进门,有关工作人员询问业主的房号后,拿出几份《和解协议书》让大家签字确认。记者浏览了一遍《和解协议书》看到,两页A4纸上所写内容大致为:甲(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乙(业主)双方自协议签订后,关于房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及配套交付问题,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承担一次性违约责任,赔付金额抵扣物业费,并按照每季度抵应交物业费的50%抵完为止。甲乙双方今后对房屋买卖、停车位使用权及配套交付问题不再有异议,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中约定的内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按照合同约定我们现在入住的房子应该是2016年6月30日交付使用,但是由于开发商单方面原因造成了房屋逾期交付,停车位使用权交付逾期,小区内配套交付逾期等一系列问题,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少业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开发商就房屋逾期交付等问题进行赔付,目前有好几百户业主都已经胜诉了。”业主李先生说。
“今年4月我就拿到了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面写着开发商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应该向我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685元,房屋基础设施未达标违约金6122.56元,两项加起来一共应赔付1.8万余元 。我在小区没买车位,房子也不算大,所以判下来的各项违约金不算高,小区里还有好多买了车位和较大面积房屋的业主,最终判决下来的赔付金额得有三四万元。”蔺先生说,“可是,直到现在大家都没有拿到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甚至有的业主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也是一分钱没拿到。本来大家就很气愤,可这到了今年快供暖的节骨眼上,开发商突然又以不收暖气费不供暖的法子胁迫业主签订放弃违约金的协议书。虽然协议中提到违约金可以抵扣物业费,但是开发商提出的补偿金额还不到法院判决赔偿金额的20%,这不是在糊弄人吗?更何况供暖和赔偿违约金本来就是两件事,现在混为一谈实在是没有道理。”
业主赵女士说,“目前小区里只有一小部分未起诉开发商追讨各项违约金的业主以及已经被迫签订和解协议的业主在物业公司交了暖气费,剩余业主都遭遇了拒收暖气费的尴尬,难道不签协议就要挨冻过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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