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你想知道的内容都在这了(2)
无理由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暂不安置
《办法》提出,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由人社部门统一负责。优先安置年龄大、技能弱、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应聘公益性岗位前,须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结合求职者实际,为其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并予以记载,对提供服务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进入招聘程序。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的,暂不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
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发布信息、提出申请、审查推荐及公示等程序进行。
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一般最长3年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初次进入岗位年龄核计。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续签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合同。此外,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3年工作期满的,要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不再安排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用人单位应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规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促进其多渠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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