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你想知道的内容都在这了(3)
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办社保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享受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西安市规定的公益性岗位月工资标准,并随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及时变动,工资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用人单位不能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缴费比例分别承担。对未正常缴纳的用人单位,将取消其公益性岗位开发资格,且不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弄虚作假者将被追究责任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要公开透明,畅通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虚报冒领、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除追回资金外,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当事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再列为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使用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严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若有违法,依法追究责任。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上岗资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记者 肖琳 实习生薛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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