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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你想知道的内容都在这了

2019-07-24 10:14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安置对象、招聘管理、福利待遇等进行了明确。这是西安市首次以办法形式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制度性明确。

公益性岗位属援助措施

《办法》明确,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主要包括:城镇公益性岗位、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公益性岗位作为援助措施,具有公益性、阶段性、过渡性、流动性的特点。公益性岗位按照开发层级,分别由市、区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西安有三类公益性岗位

《办法》明确,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及其他岗位。其中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公益性岗位开发遵循“统筹开发、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原则。公益性岗位需在规定的开发范围内,结合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岗位开发计划,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等多种方式开发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对象为11类人

《办法》明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11类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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