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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公安查获一起朋友圈卖高仿货案 涉案价值达140万元

2020-04-10 23:08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如今的朋友圈,已然成为“广告圈”,充斥着各种卖名牌包包、化妆品广告,一些奢侈品A货营销也悄然来袭。但是,这些低成本、高利润,号称“1:1高仿”的A货真的合法吗?

2019年9月30日,公安高新分局民警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其中一名当事人举报称,某小区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民警立即前往查处,并将在该小区内经营奢侈品店的犯罪嫌疑人师某等三人抓获,从现场查获大量仿冒名牌皮包、鞋、首饰等物品,涉案价值140余万元。

原来,师某等人从外地购买大量假冒名牌奢侈品皮具等,通过微信推广、客户进店选购等方式售卖。

面对民警,师某等人表示很无辜,顾客知道自己买的是高仿,自己并不存在欺诈行为,怎么就违法了呢?

检察官说,如卖家把假货当真货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行为涉嫌欺诈;如卖家明确告知买家所售商品为假货,其行为虽不构成欺诈,但其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注册商标,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师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

目前,师某等三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被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高荣荣 李媛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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