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西安老人患病住院子女可休10—20天带薪护理假
父母生病不用再担心请不到假了,而且还可带薪休假。
记者从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10—20天的带薪护理假。
政府应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
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近日,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牛犁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牛犁说,《条例》按照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提出了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且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
市、区县住建部门应当会同城管、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推进居住区坡道、电梯、扶手、座椅等公共设施的适老化改造。
纳入特困供养老年人和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的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服务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居委会应开展老年人日常探访活动 防范意外发生
《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优先为特困供养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供养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床位可以向社会开放,优先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组织采取上门探望、电话询问等方式,开展老年人日常探访活动,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单独居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防范并及时发现意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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