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通过通讯公司办贷款 发送验证码后4万元被挪用(2)
法院认为,原告李先生与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按约借款给原告李先生上述款项,但该款项实际为被告公司法人张某占用。上述借款新城区法院已经判决李先生予以偿还。按约上述借款,应当由被告中阳公司支付给原告,但实际被被告张某占用。法院判决被告中阳公司返还原告李先生欠款33332.48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被告张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官司虽然赢了,可李先生一直没有拿到中阳公司的返还的欠款,也找不到这家公司。
4月18日下午,记者了解到,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经向银行、房地局、车管所等部门调查,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房产一套,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本案未受偿金额35391.48元,已将被执行人加入限制消费令。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西安中阳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2019年7月4日,已被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外,这家公司还有36条司法风险。
记者拨打张某的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胡超奇律师认为,本案虽然以民事纠纷处理,但是其中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西安中阳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通过欺骗的方式取得李先生的验证码后,通过秘密的方式并以李先生的名义取得40000元的款项,可能构成盗窃罪。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黄竞之律师说,当前已经逐渐步入法治社会,但是很多人的法律思维却尚未建立,在未清晰了解权利义务的情况下,轻易作出授权,或签订纸质乃至电子版的合同,虽然仅仅是几个文字甚至只是几个数字,但是其所代表的法律后果却可能深刻地影响个人乃至家庭。虽然一般来说,文中的李先生有追偿的权利,但是耗时费力,得不偿失。可见,对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法律行为,如签字、授权等,有必要将其重视,务必在了解权利义务的情况下方可作出。
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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