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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冒名顶替者会怎么判刑?律师解读陈春秀最新赔偿标准

2020-06-17 21:06  澎湃新闻  字号:T|T

西安兵马俑在线6月17日讯 法治课|冒名顶替上大学触犯哪些罪名,被顶替的人生如何赔偿

山东冒名顶替者会怎么判刑?律师解读陈春秀最新赔偿标准

两个陈春秀(左为顶替陈春秀入学的陈双双)。

冒名者和推动者可能受到什么样法律惩处?

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宏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就有可能涉及到伪造或变造身份证,这样就涉及到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的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正常管理活动,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年10月26日,法院对湖南省邵东县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作出一审宣判,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新华网报道,2014年10月,安徽灵璧县一名女户籍辅警郭娜受贿后滥用职权,帮人伪造户口用于冒名顶替上大学,被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刑8个月。

经法院调查认定,2012年8月,山东籍高考落榜生张某亲属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了安徽灵璧考生杨某的山东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之后,又辗转委托灵璧人刘某、王某找到户籍辅警郭娜,请其通过办户口“做手脚”。

郭娜在收受9000元“好处费”后,为张某办理了杨艳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将杨某的户籍从灵璧县迁往山东财经大学。然后,再重新办理一份与杨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完全相同的户口,通过“真假双户口”,使山东籍落榜生张某得以假冒杨某之名去山东财经大学报到、入学,但真正被录取的安徽灵璧考生杨某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了当年上大学的机会。

梁宏刚说,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有某些公安、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会参与其中,就存在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腐败渎职的问题,可能触犯滥用职权罪。此外,高考招生过程中相关人员,可能触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new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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