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处理一名学生引发争议 努尔特巴特尔努某某是什么民族?(4)
除了强奸犯学生 浙大曾有两学生吸毒也被留校察看
在浙江大学官网上用“留校察看”为关键词搜索时,共出现82份校方作出的处分给予或解除决定。仅2018年至今,浙大曾给出7名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
浙大官网“留校察看”查询结果。
除去努尔特案后,六个学生中,三个考试作弊,一个在暑期行窃千元财物,两个因吸食毒品,其中一人在今年1月解除为期一年的留校察看。
每日人物试图点进每个处分决定的链接中了解事件详情时,发现跳转的网站被锁。有浙大学生表示,这个负责发布处分通告的网页,在7月21日上午就已无法进入了。
除此,浙江大学在一些公开可查的学生处分决定上也存在尺度不一情形。同样是学生犯案获缓刑,但最终做出的是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如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2012级学生吕某某先后进入紫金港校区月牙楼教室偷窃8次,窃得财物价值共计37466元。2015年3月23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5月8日,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体育)专业2007级本科学生苏某某,在出租车上,乘同坐醉酒之际,窃取其携带的内有人民币77200元的袋子1只,构成盗窃罪。2012年12月20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就在7月18日,哈尔滨工业大学2名考试作弊的大四学生遭校方开除学籍。两相对照,亦引发热议。中国各大高校对于刑事犯罪的学生是否予以开除,有不同的规定。
每日人物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北大和浙大相似,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学生,将酌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而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在校规中明令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016年,清华大学发生两起学生(13级硕士尹某、14级硕士韩某)因盗用清华大学教职工身份事件,后被校方分别予以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决定。
在这背后,不知你有没有发现,其实在很多恶性事件发生后,有些人,总以“拯救”罪犯为傲。
都2020年了,一个成年人居然都不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注意,不是犯错,而是犯罪!)谁又真正的去想,那些被伤害的人,再接受世界的二次伤害,该有多失望,该有多绝望?
来源:网易新闻客户端、北美留学生日报、每日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