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 来看看有什么变化(2)
■其他收费
空置房和空置车位按70%交纳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业主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生活垃圾费不包含在物业费中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市城管局收取的市容环卫收费,物业公司仅负责代收代缴,不包含在物业费中。业主应当按照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的规定标准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装修押金、装修出入证件工本费协商收取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装修押金、装修出入证件工本费等是否收取、收取标准及退还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按照规定协商确定。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者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子母车位的停车服务费不高于1.5个车位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子母车位停车服务费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适用范围
使用西安行政区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政策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物业收费指导标准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适用于西安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及高新、经开、曲江、浐灞、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其他区、县及西咸新区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可参照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执行,也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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