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 来看看有什么变化(4)
■如何执行
新建小区新办法 现有小区通过调价程序后执行
不少人认为是不是到了明年自家小区的物业费就按新标准执行了,或者停车服务费自动就降价了,其实不然,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需结合本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等情况,在政府指导最高限价的范围内协商约定本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新政策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小区,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住宅小区,收费标准的调整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按办法规定履行调价程序,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仍按原合同执行。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热点问题
物业费不得与水电暖等费用捆绑
即将到供暖季,最近反映物业将暖气费和物业费捆绑在一起收费的市民不少,新政策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对水、电、气、暖等的正常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应向全体业主公开,不得损害业主利益。
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或其他服务费,不得拒绝交纳。业主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缴,但不得限制或者妨碍其对物业的正常使用。
物业不公示公共收益可向住建部门反映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的,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归属业主收益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据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业主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所有归属全体业主收益的相关财务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收入以及成本费用(构成)支出明细。
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公示或违规处置业主公共收益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向住建部门反映。
■如何监管
市区县三级管理 三部门分工负责
物业服务和收费的监管按照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由各级发改、住建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各级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贯彻落实、宣传培训等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各级住建部门负责做好物业服务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宣传培训,加大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将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纳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进行查处。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等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需要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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