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 来看看有什么变化(3)
成立业委会后物业费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以及别墅、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非住宅类型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特约、增值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需结合本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等情况,在政府指导最高限价的范围内约定本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约定。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不高于高层等外标准
另外,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新办法,通过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确定本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在对应的收费等级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老旧住宅改造后带电梯的物业服务费按照不高于高层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等级确定
政策配套服务指导标准将同步实施
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西安市发改委共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3107条,华商报也多次接到市民反映自家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按一级收费却无法提供一级服务,新政策执行后,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西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这一指导标准近期将由市住建局印发,与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同步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对应的收费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外四个等级,按照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物业服务合同需明确服务等级
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在住宅预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确定预售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停车场类别以及物业服务费标准、停车服务费标准等内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收费标准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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