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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区不交暖气费物业将拆暖气管道 次年用暖需交费100元

2020-11-15 09:39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西安一小区不交暖气费物业将拆暖气管道 次年用暖需交费100元

如果不交相应暖气费,物业将拆除户外水暖井入户管道,次年供暖业主要交100元费用,物业称此举是为了应对个别业主“偷暖气”。

业主:

去年停暖一个月

今年只减免半个月

11月14日,西安龙记国会山小区业主徐女士向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我们小区是自备锅炉供暖,去年因为供暖设备原因提前一个月停了暖气,业主要求退费,但物业只是减免了今年半个月暖气费。”

徐女士说,更让她理解不了的是,物业发了通知,对于今年不交暖气费的业主,物业将拆掉户外供暖管道。

从徐女士提供的物业通知看,上面写着,截至11月12日,商品区共计缴费840户,安置区共计缴费788户,空置收取115户,缴费比例为49%。截至15号,缴费比例未达到60%,我方将无法启动锅炉供暖。从2020年11月16日开始,对于空置业主,物业将采取封堵管道,一天三次早中晚对于水暖井进行巡查。未缴费业主,我方将安排拆除暖气直立管子,次年用暖业主将承担每户100元的材料费、安装费等费用。通知的落款时间为11月13日。

物业:

成本核算后只能减免半个月

拆管道是为了应对业主“偷暖气”

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去年确实提前一个月停暖了,经过成本核算后,今年如果减免一个月,减免金额太大,物业在经济上难以运行,所以只能减免半个月。拆除未缴费业主户外水暖井入户管道,是因为往年有业主撬开水暖井的锁,私自打开阀门“偷暖气”,目前想不出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事情。

物业工作人员说,目前缴费业主比例已达标,小区已经启动供暖工作。

律师:必须弥补业主停暖一个月的损失

私拆供暖管道违反《物权法》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物业不能以亏损为由,损害业主的利益,不管以那种方式,都应该弥补去年一个月未供暖的损失,从而保障业主的利益。另外,根据我国《物权法》,水暖井入户管道属于业主专有部分,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物业不可以私自拆除,这样的做法是极端的。对于业主私开阀门一事,这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另一种法律关系,属于盗窃行为,物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业主进行赔偿。

记者 任婷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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