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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2名偷渡人会判几年 12名偷渡港人判刑结果预测(2)

2020-12-16 18:55  2orient  字号:T|T

二、李某某、邓某某等12人为什么要逃跑

2018年2月,香港男子陈同佳在台湾杀害女友抛尸后潜逃回港。警方破案后,因香港与台湾之间没有签订司法互助安排和移交逃犯协议,该男子无法被移交至案发地台湾受审。面对这一重大法律漏洞,为避免严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香港特区政府于今年2月15日向立法会提出建议草案,推动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简称修例)。

根据香港特区《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现有条款,移交逃犯不适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国其他部分,按照香港实行的属地管辖原则,特区法院对台湾杀人案件也没有管辖权,要把此案凶手移交台湾受审,就需要修改现行法律,允许香港与台湾地区开展移交逃犯和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个案合作。若以单独处理移交逃犯请求,交由立法会讨论,则有案情被公开、逃犯再次潜逃的风险。

经过审慎研究,特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拟将内地、澳门、台湾等中国其他地方纳入移交逃犯法律范畴,在彼此之间建立长期相互法律协助协议。特区政府明确表示,修例主要针对犯了《逃犯条例》订明的严重罪行的逃犯,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对普通市民没有影响;修例不涉及新闻、言论、学术、出版等方面的行为,不会影响香港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营商环境。

香港反对派立刻将这一修例政治化、标签化,宣称中国内地今后可以根据新的“逃犯条例”从香港引渡政治犯,从而打击香港的言论自由。在一些别有用心人士的煽动下,从6月份开始的游行屡屡演变为暴力冲突,其行动完全超出了和平游行示威的范畴。激进分子有组织袭击警察、滋扰政府部门,特区立法会大楼更遭到严重冲击和大肆破坏。激进分子肆意破坏法治,挑战特区管治权威。

根据香港警方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9年6月至今年7月,共有9216人涉及“修例风波”相关案件被捕,其中有3725名学生,占总体被捕人数的四成,被捕者中有1972人已被检控,占总体的21%。李某某、邓某某等12人分别涉及在港不同的案件,包括涉嫌袭警、持有爆炸品等,正被警方通缉,其中李宇轩违反香港国安法。要深究这12人离港的原因,就是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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