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名偷渡人会判几年 12名偷渡港人判刑结果预测(3)
三、李某某、邓某某等12人可能受到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结合网上搜集的情况(毕竟不是办案人员,情况掌握不是很全面),参照我国司法判决情况,大概率会被判处6个月到12个月之间的一个刑期,并处罚金。6个月可能太低,起不到震慑作用,12个月算是顶格刑罚,除非罪行特别严重,在我国一般不会适用。
接受完内地的处罚后,按照以往的内港两地交换犯罪人员的惯例安排这12人返回香港,再按香港法律对其所犯的罪行进行处罚,回港后再次被保释的可能性就不大了吧。
本来,假如去年香港的《逃犯条例》能够获得通过,这12人有可能被引渡回香港接受审判,无论刑期比内地短还是长,至少在香港先期获得保释可能性比较大,毕竟香港施行的是 “原则保释,拒绝例外”,而内地是“原则羁押,保释例外”,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估计目前在深圳的看守所里已经后悔了吧。
此外,有网友追问还没算分裂国家罪呢?律师回答称并不适用, 法不溯及即往。还有,如果这12人中有组织者策划了这个事情,那就罪名会更重一些,大约2~7年。
总之,乱港分子这下凉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