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名偷渡人会判几年 12名偷渡港人判刑结果预测
西安兵马俑在线12月16日讯 12名偷渡分子会怎么判?12名偷渡的乱港分子在深圳被刑拘后可能的法律后果
据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9月13日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8月23日,广东海警查获的李某某、邓某某等12名非法越境人员,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这些人下一步可能受到的处罚,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
一、我国刑法对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国(边)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加强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
根据本条的规定,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3)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偷渡的;(5)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从网上通报的情况看,李某某、邓某某等12名非法越境人员既符合第(1)款、也符合(2)款,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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