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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四类药物须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官方:不是强制性要求

2021-01-19 10:54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陕西省药监局日前要求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记者走访发现西安部分药店要求购买四类药物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酸检测证明、近期诊断病例,三样缺一不可。经向省药监局求证,购买四类药物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和诊断病例不是强制性要求。

1月17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区多家药店,碑林区、莲湖区、新城区多家药店在店门口贴出告知书,要求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4类药品需要提供核酸检测证明、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晚间,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五点内容:

1、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4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提醒购药群众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

2、药品零售企业要落实好顾客进店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健康咨询等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出现交叉感染;

3、药品经营场所要持续做好预防消杀工作,确保消杀效果;

4、药品经营企业应对进店顾客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做好引导解释工作;

5、严格落实责任,对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或未如实登记、漠视群众健康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西安市的紧急通知同样没有提到必须提供核酸证明及诊断病例,1月18日,记者向西安市场监管局了解,该局并未要求药店向购买者索要核酸证明及诊断证明。

记者从省药监局了解到,购买四类药物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和诊断病例不是强制性要求,日前,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视频会议,进一步落实全省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也就是说购买人员需实名登记购买,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好登记报送,每个零售药店要使用统一的登记上报电子表格,按时限要求及时汇总和上报信息。昨晚西安市再次发布紧急通知,明确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的相关内容。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家药店,碑林区老百姓大药房一工作人员表示,昨天是有要求购买四类药物要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从今天开始已经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只要购买四类药物时携带身份证、提供一码通绿码,进行实名登记就可购买。新城区一家怡康医药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昨晚已收到通知购买四类药物无须提供核酸证明,只要携带身份证实名登记即可购买。

记者 李婧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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