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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民户口由城镇迁回农村需提供原户籍资料

2017-06-12 22:03  渭南日报  字号:T|T

(记者 白冰涛)6月11日,本报刊发的《市公安局推出35项便民措施 城镇迁往原籍农村户口不在受限》一文,受到市民广泛关注。有读者打来热线询问户口由城镇迁往原籍农村该如何办理?对此,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大队负责人回应,需要原来由农村迁往城市的户籍资料。

市民李先生反映,因工作原因,他1994年将户口从高新区一村迁到临渭区人民办。看到放开由城镇迁往原籍农村的户口限制后,他说:“这个政策出台得真好,我正想把户口迁回去,请想问下具体咋办?”

“一要本人提出申请,二要提供原来由农村迁往城市的户籍资料,带上户口本就可以在派出所‘一站式’办理,短时间内就可以办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大队负责人介绍,过去因城镇化建设,除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大中专学生回乡落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离婚妇女回原籍外,不允许将城镇户口迁回农村,“放开限制是大势所趋,是改革的需要,也是顺应群众呼声。”

市民如有其它户政方面问题,可拨打市公安局户政大队电话:0913-2126759、0913-2126867反映。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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