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货运车辆禁行已1月 违反规定将依据法规处理
本网讯 市区货运车辆将禁止通行已经实施一月,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交警大队获悉,为了全面提升市区空气质量,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按照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总体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城区道路货运车辆实行禁止通行,对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月12日,据渭城交警大队大队长孙维弟介绍,城区禁行区域范围为:东风路至扶苏路(含)以西,文林路到文林路西延段(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蓝马转盘至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十字(含)以北所有城市道路为禁行区域。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禁行车辆范围:凡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含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含三轮农用运输车)、牵引车。
据了解,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关系生产、生活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运送物资的货运车辆,由接收物资的单位或个人持相关资料和绿色环保检验标识等车辆资质证明,提前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货运车辆禁行路线通行证。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清运时间为:每晚21时至次日5时30分。建筑垃圾运输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每次承运建筑垃圾清运工程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须到属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备案,方可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禁行路线通行证,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
严禁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行为人违反此项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截至目前,共处罚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 65 起;劝返及警告欲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 900余起;查扣报废车 5辆、查扣渣土车 4辆;有通行证车辆但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 110 起、劝返农用拖拉机12辆。(记者 沈广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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