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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出台铁腕治霾配套奖励政策

2017-07-12 08:08  铜川日报  字号:T|T

(通讯员 高峨皇)近日,市财政、发改、环保、工信、农业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铜川市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8项财政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切实推进铁腕治霾工作。

《奖补办法》按照“治理为主、激励为辅,简便易行、公开透明,标准统一、分级负担”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相结合方式,对参与实施铁腕治霾专项行动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铜部队等,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年终考核结果完成任务较好的区县进行奖励。

《奖补办法》围绕铁腕治霾“1+7”行动方案,出台了燃煤锅炉拆改、散煤治理、秸秆综合利用、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散乱污”清理取缔、地热能开发利用和黄标车淘汰等8项奖补政策。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的,按照2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执行期为2017年1月—2018年10月底,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改的,按照2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10月底。对实施“煤改气”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天然气入户工程材料费1000元,对实施“煤改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采暖设备费用1000元(采暖设备购买费用低于1000元的据实给予补助),两项补助政策设区城市、县城及建制镇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10月底,农村地区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底。实施秸秆全量还田的,每亩给予补助20元,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从2017年5月31日延长至2017年12月底。《奖补办法》明确了由省、市、县按比例分级负担补助资金,它的出台对加快铁腕治霾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提升,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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