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出台《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实施“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实施办法》 郭大为马秉寅作出批示
(通讯员 李耀平)市人大常委会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增强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使命意识和人大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实施办法》,于6月2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印发实施。
市委书记郭大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秉寅作出批示。郭大为在批示中说:“同意。整个过程都要认真。在认真中增强官员对人大的敬畏意识,在认真中提高官员的综合素质。”马秉寅在批示中说:“大为书记批示很重要,要传阅学习,请人大工委认真、扎实组织好。”
该《办法》共八条,对报告履职工作的组织、对象、内容、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为全市追赶超越、实现“四个铜川”的宏伟目标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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