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十二)
(三)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的方式进行。
(四)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县区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
县区政府应当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充分分析救助案例,制定临时救助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标准有什么规定?
答:1.补贴对象。具有宝鸡市户籍并持有《残疾证》,农村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标准有什么规定?
答:1.补贴对象。具有宝鸡市户籍并持有《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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