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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完善特药管理政策7435人次享受17种抗癌药医保报销

2019-10-30 04:05  西北信息报  字号:T|T

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陕西积极推动重特大疾病用药政策落地,进一步扩大部分药品医保支付范围,统一城乡居民特药管理政策,简化特药经办流程。截至今年9月底,该省共计7435人次享受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政策,医保基金总计支付4672.64万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余宁波介绍,目前,原国家卫计委组织谈判的3种、人社部组织谈判的36种、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谈判的17种共计56种国家谈判药品已全部纳入该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支付范围。针对国家谈判药品因“药占比”等政策影响在医院使用受限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陕西省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按平台挂网价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56种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不占医院总额预算额度和定额标准,进一步保障了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使用。同时,明确原新农合患者适用城镇居民特药使用和报销政策,统一城乡居民特药待遇标准,减轻农村患者用药负担。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家谈判药品,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费用即可,解决了参保群众垫支负担重、跑腿报销难等问题。省级医保三级以上定点医院均可自愿申请承担特药结算业务,省级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已从最初的10家扩大至目前的33家,极大地方便了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开通“双通道”供药模式,目前,陕西省共有特药定点药店64家,参保患者凭责任医师处方等即可在定点药店购买并享受抗癌药报销待遇。蔺娟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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