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
记者从陕西省科技厅获悉,为有力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陕西印发了关于落实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举措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是促进就业稳定、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有效手段,要把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加强统筹,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项目、平台、团队结合项目和经费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包含但不限于:科研助理、财务助理、研发人员、实验员等。应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
其中2020年陕西省财政资助经费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设立一名科研助理。对于项目经费较少的情况,承担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数量较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应设置课题组联合科研助理岗位。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项目经费作用,包括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社科项目经费、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双一流”建设经费和其他经费等。
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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