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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因敲诈勒索获刑

2020-08-20 12:32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近日,先后敲诈勒索14人非法所得70500元的穆某某、穆战某、穆某斌、左某四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刑。

据侦办此案的公安高新分局民警介绍,自2005年起,穆某某在其居住地庞光街道某村周围,以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和股骨头坏死的疾病为噱头,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开始一系列犯罪行径,给周围群众造成心理和精神恐惧,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并逐步形成了以穆某某、穆战某、穆某斌、左某为成员的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以纬八路未交工路段由其养护为由,要求私家车车主及陪练司机交钱。遭拒后,便采用威胁、滋扰、站立车前或者坐在车盖阻挡私家车练车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对车主或陪练司机敲诈勒索。车主仍不缴费的,再由穆某某出面凭借其在当地的恶名予以恐吓。

为了掩盖敲诈勒索行为本质,穆某某、穆战某二人联合承揽纬八路工程的项目部经理康某,请求康某出具道路维护“委托书”,威胁车主顺利交钱。曾先后敲诈勒索陪练车车主及陪练人员14人,非法所得70500元。

据有关法律工作者介绍,《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穆某某、穆战某、穆某斌、左某严重扰乱庞光街道周边及驾照科目三考场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依据法院判决,四人所犯罪名成立,分别获刑。(高新融媒记者 李聪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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