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检察院依法出庭公诉聂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5月27日,由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聂某某、李某、程某某、叶某、董某、陈某某、王某、张某某、李某某、姚某等10人犯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西安某某汽车咨询服务公司”、“陕西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与抵押、租赁公司签订外包合同,专门从事逾期车辆收回业务。被告人聂某某等从李某某公司取得订单后,纠集程某某、叶某、董某、陈某某为组长,王某、张某某、姚某、李某某为成员的犯罪团伙,利用拖车、GPS定位等工具,采取盗取、强行抢夺车钥匙、乘人不备等手段,强拿硬要或占用他人财物,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收取巨额佣金,短期内实施犯罪九宗十六起,收回逾期车辆16辆。形成以聂某某为首要分子,李某、程某某、叶某、董某、陈某某为主犯,张某某、王某、李某某、姚某为从犯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前,检法两院及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审理的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聂某某等十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聂某某等十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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