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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毅与新奥集团

2011-04-06 18:55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利用其担任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投资法律处处长、外经贸部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以及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通过在公司上市审批、股权变更报批、外资并购项目审批、典当公司设立报批以及反垄断调查等过程中,接受请托收受共721万余元。据悉,郭京毅在苏泊尔并购案中提供帮助,并收受对方30万元。另外,他还以明显低价购买别墅一套,为此获利123万余元。

市二中院认定,郭京毅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还接受请托人帮助其亲属免除学费。上述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郭京毅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没有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所以判处其死刑,不立即执行。

昨天,记者联系郭京毅的辩护律师,对方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据了解,从宣判之日起至今,郭京毅尚未提出上诉。按照规定,如不服从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日内,提出上诉。

■案发

老同学前女友举报郭京毅仕途路终止

郭京毅的官场仕途戛然而止,有老同学张玉栋的“贡献”。张玉栋前女友张某的举报,为郭京毅案浮出水面提供了线索。

2005年5月,张玉栋与张某在一个交友网站上相识。张某与张玉栋的关系日渐密切后,张某发现张玉栋还与其他女人有染,两人由此产生嫌隙。矛盾升级后,张玉栋不堪忍受提出分手。张某气怒之下,在网上发表了题为《通缉情感骗子张玉栋》的文章,后被多家网站转载。目前,该内容仍能从网上检索到。

张某迁怒于郭京毅从中作梗,便向有关部门举报郭京毅,相关部门调查后,很快发现重要线索。2008年8月,郭京毅、张玉栋落网。郭京毅被“双规”后,即供出了与他人共同受贿的事实。

■相关

三高官因本案落马

郭京毅案被认为是涉及整个外商投资审批领域的系列窝案,涉及面十分广泛。

目前已知的因郭京毅案落马的官员包括工商总局外资局原副局长刘伟、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等4人。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张玉栋也深陷其中,他不仅直接行贿老同学郭京毅,也是郭京毅权钱交易的重要中间人。

张玉栋虽然承认自己给了郭京毅钱,但辩称自己和郭京毅还有郭京毅的妻子是北大同学,也是多年好友,他长期住郭京毅的房子,给钱有房租的性质。不过,在庭审最后,张玉栋还是表达了悔意,并表示自己玷污了律师界的声誉。

记者获悉,目前,张玉栋构成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邓湛因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郭京毅简介

今年46岁的郭京毅,在案发前的仕途较为平顺。1986年,他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的司级干部中,郭京毅年龄较轻。“年轻、有能力”,是曾经接触过郭京毅的人士对他的评价。

■四大犯罪事实

收受新奥集团387万

郭京毅845万的受贿款项中,有387万来自新奥集团,这也是郭京毅接受的最大一笔贿赂。

新奥集团创建于1989年,立志作受人尊敬的全球清洁能源企业。目前,其被誉为中国最大的民营燃气企业。

据悉,郭京毅与新奥集团总裁杨宇初识于1999年。当时,新奥集团谋划在香港红筹上市,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境外公司,要反向收购境内的4家新奥燃气公司。因我国禁止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新奥集团必须通过外经贸部条法司的审核。

杨宇通过时任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管理处副处长刘伟,结识郭京毅,郭京毅找到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帮忙,最终使新奥集团通过审核。事成后,杨宇把郭京毅的大哥安排到新奥集团旗下的公司工作。2005年,杨宇指使下属,将两套房以2100元/平方米的低价卖给郭氏兄弟,郭京毅为此获利42万余元。

2005年,新奥集团因违规使用外汇,遭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查。郭京毅接受该集团请托,出面让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提供帮助。事成之后,郭京毅收受该公司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同时,杨宇向许满刚行贿310万港币。

为帮国美更新法规

在国美电器公司的并购之路上,郭京毅也伸出了“援助之手”。

2004年,国美电器公司打算借壳海外上市,将65%股权转让给一家外资公司,这超过了我国法规规定的外资占股上限。但国美电器并未受此影响,不久,商务部的这一政策限制便被新的法规取代,外资占股限制被放开。这正是郭京毅的“功劳”,郭京毅在商务部条法司任职期间,参与和负责外资法律、投资法律的制定、修改。

在这其中牵线搭桥的是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他是郭京毅的老同学。该律所曾在国美电器公司大厦办公,国美电器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与张玉栋的关系非同一般。张玉栋联系郭京毅,请郭京毅帮助国美电器。

据悉,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北大同学行贿78万

郭京毅和张玉栋是北大法律系1982级国际法专业同班同学。大学毕业后,郭京毅进入外经贸部,张玉栋进入了该部下属的长城律师事务所,也就是后来的思峰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张玉栋以出钱给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郭京毅78万余元。

思峰律师事务所成立初期,张玉栋为拓展业务,曾向邓湛、郭京毅作出承诺:如果能成功介绍代理项目,可以按照律师费的5%到15%提成。郭京毅为老同学多次提供帮助,他通过为张玉栋介绍项目或为张玉栋代理的项目在原外经贸部、商务部的审批中提供帮助。

据悉,郭京毅介绍的每一笔业务,张玉栋都会把最终收取的代理费数额告诉对方。张玉栋的回报是以出钱给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郭京毅78万余元。

帮首创获低价别墅

2002年,已升任外经贸部条法司副司长的郭京毅,受首创公司请托,对方希望其促成首创公司设立外资公司一事,并将审批事项报送到了外经贸部。

随后,郭京毅找到了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刘伟。当时,郭京毅把持着对外商投资审批出具法律意见的权力,刘伟则负责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审核工作,两人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合力为首创公司提供了帮助。

事成之后,郭京毅和刘伟以5折价格,从首创公司下属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北京西三旗雪梨澳乡小区,各买了1套别墅,并选择比邻而居。法院判决认定,郭京毅以明显低价购买的这套别墅,共获利123万余元,刘伟则获利1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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