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周至县城乡居民的一封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全县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从2011年10月1日起我县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这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期盼做出的重大决策,是着力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举措,是继实现 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启动,对于促进我县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早日参保并享受养老待遇,现将政策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 16周岁及以上人员(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缴费办法
如果您在缴费起始日前(2011年10月1日,下同)已年满60周岁,个人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45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时就可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允许补缴,但累计补缴不超过15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度缴费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并年满60周岁时就可领取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四、参保手续
您只要带上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4张,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保险手册》,就完成了整个参保手续。
五、政府补贴
省、市、县政府对每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对选择4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在上一档次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元,但最高补贴不超过80元。补缴年度不享受财政补贴。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参保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由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残疾人(三级)按最低标准100元的50%,即50元由财政补贴。
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还可以对参保人员进行补助和资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六、养老待遇
当您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提出领取养老金待遇申请,经审批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月领取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0元/月,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所以,您越早参保缴费,缴费数额越高,政府的补贴也就越多,养老金就越高。而且还为您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基础养老金根据省、市、县统一规定适时调整。
七、参保缴费无风险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财政补贴本息除外)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发到死亡当月;如果个人账户(财政补贴剩余部分除外)余额还没有领完,可依法继承。您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会有损失。
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党和政府为城乡居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关怀,真诚欢迎您早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尽早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花小钱保养老,使您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安康!如果您想更详细地了解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请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咨询。
衷心祝愿各位城乡居民朋友:身体健康,生活美满,家庭幸福!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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