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发布进一步规范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昨日发布了进一步规范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严禁各主办高校及其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为招揽生源,招收所谓的“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套读生”等。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要严格高等继续教育机构审批、备案、年报年检制度。对未参加高等继续教育年检年报工作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陕西省教育厅将撤销其举办高等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各主办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未经批准,各主办高校不得擅自变更计划类型和层次,不得向生源不足的省份调入计划,不得异地举办高等继续教育脱产班,不得将自考助学、高等继续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作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各主办高校及其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为招揽生源,招收所谓的“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套读生”等,严禁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或接收生源。严禁将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等其他非学历教育形式进行捆绑式收费。
对违法违规办学,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导致发生严重社会不稳定事件的主办高校,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限制普通本、专科及高等继续教育的招生、专业设置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司文 实习生 聂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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