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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4市2013年试点大病保险 力争3年后实付比例超70%

2012-11-28 09:52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近年来,高额的医疗费用使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近日,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陕西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于2013年,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医保。

据悉,方案出台后,今年12月底前,卫生、财政、人社、民政、保监等部门将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大病保险资金;各试点市将制定大病保险试点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试点于明年年底前完成总结,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区)照此方案自行试点;2014年起,全省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统筹的市级大病保险工作。

保障谁: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都行

在该方案中,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据有关人员分析,在该方案中,并没有对“大病”做出具体的定义。大病医保不会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来确定。而具体每年医药费超过多少算大病,则需要各市来确定。

怎么保:

购买商业保险个人不用多缴费

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具体招标工作在省医改办指导下,由试点市招标选择一家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在该方案中,要求2013年筹资标准暂定为人均20~40元,试点后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据有关人员介绍,个人不用再缴纳费用,资金来源则是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资金中提取,也可利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解决。

保多少:

力争3年后实际支付比例超70%

据介绍,该方案目前确定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具体支付比例根据招标时测算结果确定,试点结束后视情况予以调整。之后,随着筹资等不断提高,还将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我省的目标是,“十二五”期间,逐步健全城乡居民统筹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无缝衔接;力争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推动大病保险制度省级统筹。

名词解释:

什么是大病保险?

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的判定,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2011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2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028元。

其中合规医疗费用指除规定的不予支付的事项(由各市统一提出)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周艳涛杜鹃采写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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