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团委、省直各团工委、各厅(局、企业)团委、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决定开展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关于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的申报范围:公安、国税、地税、交通、工商、个协私协、通信、商务等行业的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市团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关于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的申报范围:已建立团组织的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服务行业的班组、岗台,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3、各市(区)团委、省直团工委各申报3家创建单位,其中各市(区)团委申报的创建单位中应含一个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青年集体,重点联系单位申报1家。
二、申报标准
1、申报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申报单位应为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并在本行业(系统)、本市(区)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3、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申报集体已建立团组织或在创建期间建立团组织,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联系1个街道或社区(村)和1个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
6、根据《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必须参加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团中央只授权省级团委举办培训班),否则不能授予省级和申报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三、申报步骤
1、创建单位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申报创建单位要认真填写《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附件2)和创建计划一式二份,并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含两张以上的活动照片),统一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同步录入“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的“集体档案—申评材料”。各申报单位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加入“陕西省青年文明号”QQ工作群(群号:105340262),加入后按照(单位-姓名)格式修改备注名称。
2、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的申报必须由各市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市团委协商一致,并加盖推荐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团市委公章;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的申报必须经各市团委或团工委研究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团市委或团工委公章;重点联系单位的申报必须经过企业团委研究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企业团委公章,否则申报无效。
3、创建单位提出申报计划,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将申请单位列入培养计划,经负责人培训和实地验收合格后,创建单位要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进行至少三个月的公示(制作公示牌,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格后方可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申报-培训-验收-公示-授牌),并要以评选为契机,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青年文明号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弘扬职业道德、重信誉、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是推动我省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真正体现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各争创单位要以节约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为牵动,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做示范。
各单位请务必于5月1日前将2013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材料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并完成各项申报步骤,每项申报步骤都将列入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联系电话:(029)88412064
传 真:(029)88418539
联 系 人:路 佳 朱玥
邮箱地址:tsw_qgb@sina.com
附件:
陕西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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