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届“文明好少年”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办、教育局、团区县委、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全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陕文明办〔2013〕36号)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届“文明好少年”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为依托,按照“三贴近”的原则,推动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
二、评选对象
全市6-18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都可以参加评选。
三、名额分配
“文明好少年”评选每年举办一届,评选30名市级“文明好少年”,11名省级“文明好少年”。各区(县)推荐报送候选人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标准
推荐的“文明好少年”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要爱家乡、爱他人、爱社会、爱自然;要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健康向上、充满活力,要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文明行为习惯;要事迹表现突出,学习成绩较好,得到大家公认,能起到表率作用。优先考虑在中央和省市开展的各项未成年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具体要求是:
1、在学校尊敬老师,团结帮助同学,集体观念强。
2、在家庭孝敬父母,尊敬长辈,不挑吃穿,勤俭节约,自理自立,经常帮父母做一些利索能及的家务。
3、在社会遵守守法,有爱心,文明待人待物,能自觉自愿帮助他人,爱护环境,有正义感,负责任。
五、活动安排
9月29日前,各区县在本地评选的基础上,在当地公示后,按照各自“文明好少年”分配的名额,填写陕西省(西安市)“文明好少年”候选人推荐表,报市文明办。
10月底前,由四部门组成评委会,按照“文明好少年”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评审,确定11名全省“文明好少年”人选。11月中旬,确定30名全市“文明好少年”人选,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将对“文明好少年”当选者进行表彰奖励。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各区(县)各部门要把评选“文明好少年”作为2013年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在逐级推荐、认真考评、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各区(县)文明办名义推荐,推荐表和事迹单行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连同电子版)一式一份于9月27日前报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推荐的“文明好少年”要在所在学校和社区进行公示。
2、严把标准,面向基层。严把质量关,要把那些真正实绩突出、有代表性、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要面向基层,关注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3、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各区(县)文明办要认真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团委要广泛发动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积极参与,妇联要用好社区家长学校,推动广大家长支持推荐评选活动。
4、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传媒的作用,开辟专版、专题、专栏,大力弘扬“文明好少年”的先进事迹,宣传推荐评选活动的进展和效果,社会反响,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李 军 电话:86780723
邮箱:xcbwcclj@163.com
附件:
西安市文明办 西安市教育局
共青团西安市委 西安市妇联
2013年9月22日
市文明办发﹝201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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