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2013年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通知
各区县、五区一港两基地、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办:
为更好地指导各单位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我办参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2013年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文明办
2013年5月29日
说明
一、西安市市级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包括文明机关、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
二、根据2013年创建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置14个测评项目:道德讲堂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文明餐桌行动、文明风尚传播、学习型单位建设、“做文明有礼西安人”活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我们的节日”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帮扶共建活动、优质服务状况、优美环境建设、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三、数据采集主要使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四种方法。
四、申报当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
2、员工发生刑事案件;
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4、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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