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局认真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市2014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及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赵长春同志的批示精神,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立足工商职能,积极组织、协调、督促广告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在全市积极营造“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氛围。
为了扎实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各级做到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夯实工作任务;分工负责,突出宣传重点。在4月底前设置了一批新的公益广告,更换了原来不符合规定的公益广告展板。1—4月,我局组织、协调、引导广告经营单位累计发布“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95255条(次),其中报纸54条(版)、电视32686次、广播14714次、期刊21 条,LED73屏6995条(次),单立柱21条,站牌450条(次),车体685条(次),候车厅及出租车停靠点632座(条),出租车顶灯28300条(次),地铁一、二号线10268条(次),地下通道等其他媒介429条(次)。其中4月份以来利用户外媒体发布各类公益广告16570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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