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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明办关于对各区县推荐的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进行测评的通知

2015-01-09 12:08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各区县(开发区)文明办,市级机关文明办:

经市文明委领导同意,市文明办决定于近期对今年各区县(开发区)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进行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1月14日—2015年1月21日。

二、测评对象

1、2014年度新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小区。

2、对2010年度命名、现已届满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小区,实行重点抽查(抽查名单由区县、开发区确定)。

三、测评形式

由市文明委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分六个测评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申报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依照《西安市2014年度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申报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小区进行打分。各测评小组根据各单位得分情况进行优中选优,提出推荐名单。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按照市文明办下达指标数量进行控制,到届市级文明单位按照20%比例进行末位淘汰。测评结束后,市文明办汇总测评结果,提出初步名单,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最后经市文明委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测评要求

1、精心组织准备。请各区县、市直机关工委、各开发区文明办及时通知各被检单位认真做好准备,以保证检查测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请到届市级文明单位按照《西安市2014年度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关于网络文明传播要求,提供一年来在西安文明网发布信息及利用微博、微信、分别进行网络文明传播的自查报告(附截图)。报告由各区县文明办收集并统一交呈市文明办。

3、严守工作纪律。测评组在验收期间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食宿自理。各迎检单位不悬挂欢迎标语,不在门口列队欢迎,会议室不摆鲜花、水果、香烟,不赠送礼金礼品(包括土特产),不安排与验收无关的活动。违反规定者,一律取消文明单位参评资格。

西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检查调研分组

第一组

组    长:裴靖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副 组 长:姚全力 市文明办副主任

成    员:张 曾 市文明办调研员

刘晓航 市文明办副主任科员

调研区县:新城区、阎良区、曲江新区、市直机关工委。

第二组

组    长:巩明星 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副 组 长:刘 军 市文明办副主任

成   员:张家儒 市文明办副调研员

于 鑫 市文明办工作人员

调研区县:碑林区、临潼区、户县。

第三组

组    长:常慧萍 市市政公用局副巡视员

副 组 长:线惠生 市文明办副主任

成    员:马 蓉 市文明办副调研员

王朝社 市文明办干部

调研区县:雁塔区、未央区、高陵县、沣东新城。

第四组

组    长:冯 莉 市妇联副主席

副 组 长:李 军 市文明办副处长

成    员:冯军荣 市文明办副调研员

李 溯 市创文办副主任

调研区县:莲湖区、灞桥区、周至县、航天基地。

第五组

组    长:齐昌民 市残联副巡视员

副 组 长:王征博 市文明办调研员

成    员:徐 俊 市文明办主任科员

胡 静 市文明办工作人员

调研区县:长安区、蓝田县、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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