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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5-01-11 10:58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各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级各部门宣传部(处)、文明办:

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动“尚德西安”道德实践系统工程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通过选树典型,进而推动全社会见贤思齐、明德惟馨,形成社会价值导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第三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每类各2名,共表彰10名;再从入选公示的候选人中评选出提名奖,每类各10名,共表彰50名。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18周岁以上的西安居民,或在西安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公民,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在美丽西安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大的个人,均可推荐参评。已获得全国或省级道德模范、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推荐。往届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二)各类道德模范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为其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困、公益行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有很高的信誉。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主办单位

本届评选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作为主办单位,并成立由主办单位、媒体代表、市民代表组成的评委会。评选活动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办承担,具体负责审核参评资格、组织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及投票统计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15年1月10日开始)

在市属媒体和网站刊登启事,启动第三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2、推荐阶段(2015年1月10日-1月20日)

“十大道德模范”推荐方式采取区县、部门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市民群众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和相关部门推荐候选人。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请本区县和本部门(系统)文明委审定后向市评委会推荐每类候选人1-2名。

3、初评阶段(2015年1月21日-22日)

市文明办依据评选标准,从推荐人员范围内择优选出60——70名左右入围候选人,报市评委会审议。

4、公示和投票阶段(2015年1月23日-2月3日)

市评委会审议后,市文明办将入围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属媒体和网站公示。市民群众可采取邮寄或登录网站点击投票等多种方式,参与评选活动。

5、评审阶段(2015年2月4日-2月6日)

评委会根据社会投票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向市文明委提报拟命名表彰的第三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和提名奖名单。

6、审批、公示及表彰

表彰名单经市委常委会通过后,公示7天,拟于2015年3月表彰。

五、评选程序

1、组织审核。各区县、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其所在单位、所在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等),初步确定推荐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在其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2、填报材料。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好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的撰写、审核、填报推荐表(见附件)工作,经文明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2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以及高清数码2寸免冠证件照和生活照的电子版,报市文明办(联系人:占素娇 ;联系电话:86780716;电子邮箱:645006848@qq.com)。

3、公众投票。市文明办将第三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入围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西安日报、西安晚报、中国文明网站联盟——西安站上刊登,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投票。届时以区县为单位选拔并组织一定数量的各界公众代表参与“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活动。

4、产生建议名单。本届评委会按照市民投票、公众代表投票和评委投票,分别占50%、30%、20%的比重,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由高到低列出第三届“十大道德模范”的建议表彰名单,报市文明委。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尚德西安建设的过程,要制定组织群众参与投票的方案,广泛发动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大中小学生、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投票评选。

2、坚持面向基层。各区县和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的社区、村镇、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军队等基层单位,坚持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的原则,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严格把握程序。各区县和各部门在组织道德模范评选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严谨、严密、严格,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别是推荐的人选要能够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在投票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公平,不能出现人为拉票的现象;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不尽责任,造成上报材料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责。

4、加大宣传力度。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彰活动,把握进展时段,持续组织各类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5、注重示范带动。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附件:第三届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

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

西安市文明办

西安市总工会

共青团西安市委

西安市妇联

2015年1月5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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