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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物价局回应多小区采暖费上涨 供暖成本每平米增1.5元(2)

2015-10-28 14:45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自备锅炉供暖遵循公平负担充分协商原则

高新唐延新苑小区业主李女士说,自备锅炉小区因为价格问题没有备案,是否就不能收暖气费按时开机供暖?如果没有备案强行涨价供暖,物价部门如何处理?

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公示工作的通知》,制定或调整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必须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为了规范小区物业价格行为,化解物业或供热单位与业主的价格矛盾,2011年西安市物价局建立了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公示制度,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现仍在执行。按市物价局市物发(2011)172号文件规定,小区供热单位测算成本后拟执行供热价格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向业主公示后,方可执行,并到市、区物价局备案。

非居民用气的小区自备锅炉供热管理者根据上年度供热成本运行费用情况,提出本年度拟定供热价格方案,在与用热人协商后,到市或区、县价格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公示后执行。供热单位与用热人双方就供热价格难以协商一致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协调解决。各级价格检查监督机构及时受理供热价格举报投诉,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广大用热群众的合法权益。

供热企业及供热单位应禁收“碰口费”

江林新城小区一期业主马女士说,他们购房时合同上写的是市政集中供暖,但是后来成了自备锅炉取暖,并且承诺和市政供暖的价格一样,但是今年采暖价格从5.8元涨到了6.8元,上涨1元。请问自备锅炉小区接入集中供暖管网,是否要交接口费?具体是多少?这项费用该有谁来掏?

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2011年,陕西省物价局下发了陕价价发(2011)146号文件,其中规定,热力企业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管网材料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同年,西安市物价局在178号文件中也做出同样规定,至今,这两个文件都没有废止。2011年11月,省、西安市物价局约谈西安八大供热企业,明确指出,各供热企业及供热单位应禁收“碰口费”,禁收费用包括管网建设费、接口费、入网费、暖气材料费、工程费等费用。老旧小区没有集中供热条件准备接入市政热网的,热力企业不得收取小区红线以外的管网建设费等费用。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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