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物价局回应多小区采暖费上涨 供暖成本每平米增1.5元(3)
2013年9月,西安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其中一项是“规范燃煤锅炉拆改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收费标准”:即集中供热企业要努力降低管网建设等成本,对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单位收取费用,城六区及开发区(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其它地区不得高于60元/平方米。由此造成供热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市政府将予以补贴。
自备锅炉供热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
长安区融发新苑小区业主王先生说,集中供暖用气是民生问题,政府有一定补贴,那么小区自备锅炉用气也应该是服务居民,能否得到政府补贴?
昨日,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自备锅炉用气归为非居民用气是国家政策,供热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由于国家将居民集中采暖用气划入非居民用气价格类别,门站价格涨幅较大,为有效降低居民采暖负担,陕西省在安排居民集中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时,将城市燃气配气价格仍按居民用气类标准执行,仅疏导了定价权限在国家的上游门站价格上涨部分,对定价权限在省内的管输费和城市配气费并未上调,关中地区城市居民用气价格仍为1.9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提高到3.09元;集中采暖(自备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提高到2.77元。如果是居民采用壁挂炉采暖,按民用价格买气,与居民用灶具一般情况下使用同一块燃气表。如果是使用燃气锅炉,那么按非居民价格买气。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争取早日降低省内非居民用气价格,进一步减轻用户用气负担。(记者 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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