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限行(2)
燃煤污染建成区将全面禁止制售蜂窝煤
加大督促检查,确保辖区不再违规新增
燃煤锅炉,积极推进驻军单位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开展全市燃煤企业煤质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24小时驻场监察,全面检查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煤质情况,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煤质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依法强制淘汰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无合法审批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的窑炉、小锅炉等燃煤设施。加强对餐饮单位、夜市、经营摊点等散烧用户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原料。
建成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和销售场点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通告》时限要求予以全部取缔或关停。采暖期,每月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蜂窝煤生产企业的煤质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煤炭进行清理,对相关销售商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布检查结果。进入城区的煤炭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全封闭,杜绝沿途抛撒。
排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实行机动车限行
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大冒黑烟车辆、黄标车、无标车查处力度,完成远郊区县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行电子抓拍系统建设,早日实现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行电子查处。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强对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抽检,抽检率不低于30%。
另外,我市要求各涉农区县高度重视秋收后期焚烧秸秆、杂草等各类违法行为,城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焚烧落叶、垃圾及杂物的检查力度,教育一线保洁人员自觉做到不焚烧垃圾、杂物。下大力气整治露天炭火烧烤,集中整治重点区域违规经营,取缔整治不到位摊点。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落实各项禁放措施,提倡和鼓励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于京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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