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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6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启动

2016-03-21 09:37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团市委决定近期开展2016年度西安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此次创建活动标准为,创建集体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制度;创建集体中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创建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创建活动中团员青年的作用明显;集体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岁;创建集体必须是区、县、局、公司或厂级“青年文明号”。

同时要求创建集体要有明确的创建标准,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和科学的考核标准;要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创建201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公示牌,公布服务承诺、监督电话,强化创建单位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责任意识,扩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各区、县、工委、局(委)团委向团市委上报创建名单,团市委将随时对创建集体进行抽查,并适时对创建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为实现“青年文明号”的动态管理,确保文明号集体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凡2012年度(含2012年度)之前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按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标准重新创建。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在建立团组织的基础上,有创建意愿、符合创建条件的集体,按照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创建。团市委要求,各单位团组织将2016年度西安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名单须于4月5日前报团市委城乡部。凡没有申报2016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年度不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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